【48812】【曝光台】廊坊市6家单位存在火灾危险
为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效果,促进火灾危险整改,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,保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继续平稳,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对存在消防安全危险的单位场所进行曝光。
杰出问题:该单位四层楼顶上的宿舍选用泡沫彩钢板建立,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焚烧功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则的A级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则。
处理办法:已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五十四条之规则,对该单位做行政处罚。
地址:开发区金源道北(廊坊市金龙家具实业有限公司院内5#车间一楼厂房南侧)
杰出问题:该单位厂房西侧部分室内消火栓箱损坏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则。
处理办法:已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则,对该单位做行政处罚。
杰出问题:该单位在出产作业过程中未执行静电防护作业,形成静电点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。违反了《河北省消防法令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则。
处理办法:已依据《河北省消防法令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则,对该单位做行政处罚。
杰出问题:该单位未依法实行消防安全责任,导致火灾产生。违反了《河北省消防法令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则。
处理办法:已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则,对该单位做行政处罚。
杰出问题:该单位二层东侧部分防火门闭门器缺失,导致该防火门反常封闭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则。
处理办法:已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则,对该单位做行政处罚。
杰出问题:该饭馆厨房房顶运用pvc板材资料装饰,其焚烧功能等级为B2(D)等级,未通过阻燃处理,归于可燃装饰用到的资料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。
处理办法:已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五十四条之规则,对该单位做行政处罚。
下一步,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继续加强火灾危险排查整治力度,保证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继续平稳。